根据《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江区政发〔2022〕39号)试行一年之规定,结合最新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修订了《关于促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政策修订质量,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来电或网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示时间:2023年7月4日至 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杨一轩 联系电话:0570-2293867 联系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求真路525号区文广旅体局 邮 编:324022 关于促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山区26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聚焦“五城建设”,全力推动我区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助推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意见。 一、加大文旅项目建设力度 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文旅体项目,通过衢江区服务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会议决策,竣工运营满一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财政补助,以下简称“投资”)在2000~5000万元的,按2%给予补助;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2.5%给予补助;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为300万元,项目享受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助。 二、提升文旅品牌创建水平 (一)支持景区度假区建设 新获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自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运营满1年,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280万元。运营满2年,且通过A级景区两年评定性复核的,分别再给予奖励30万元、90万元、150万元、210万元。运营满3年,分别再给予奖励30万元、90万元、150万元、210万元。景区评定升级的按差额补足。 (二)鼓励发展乡村旅游 新获评乡村旅游重点村、非遗景区(民俗文化村)等荣誉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荣誉30万元、省级荣誉20万元。新获评省3A级景区村庄的,一次性奖励该景区村庄10万元。新获评省金3A级景区村庄的,一次性奖励该景区村庄20万元。 (三)推进文旅公共服务配套 鼓励整合文化、农业农村、交通、水利、城镇等资源,设置旅游驿站,新获评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自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运营满1年,分别再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建并达到省定标准的文化驿站,给予奖励20万元;自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运营满1年,再给予奖励10万元。对投资新建或改造的旅游厕所,新获评AAA级或Ⅰ类旅游厕所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自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满1年,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被省文物局新评为省级乡村博物馆的,给予奖励8万元;自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运营满1年,再给予奖励3万元。被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为省级非遗工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非遗工坊的培训、创新。 (四)鼓励酒店品牌创建 对新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300万元,优先推荐为干部职工疗休养基地。对新评为国家金树叶级绿色饭店、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为省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金桂级品质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评为省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银桂级品质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全球酒店集团50强(以酒店业当年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实际经营期限满二年以上,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评定品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升级评定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鼓励特色餐饮品质提升 对被新评为省级“百县千碗”美食小镇、美食街区、旗舰店、体验店(示范店)的,一次性给予创建主体2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六)支持旅行社星级评定 在衢江注册且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百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统筹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一)鼓励多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点)创建和特征企业申报 鼓励开展旅游与农业、工业、教育、中医药、体育、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对文旅主管部门或文旅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片区、点、文旅融合IP、文旅金名片等),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户外营地、体育俱乐部、运动康体机构、品牌赛事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 对新获评的工业旅游类、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类、运动休闲旅游类、文化旅游类四大类特征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为领军文旅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为骨干型、新锐型文旅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二)支持文旅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文旅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境内外重点文化产业博览会,有助于提升我区文化、旅游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省内予以1万元/次补助,省外予以2万元/次补助。 (三)积极开发旅游商品(伴手礼) 对在国家级、省级文旅部门组织的特色旅游商品(伴手礼)大赛或各类商品(非遗)博览会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应奖项)的,国家级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四)鼓励举办各类文旅体活动和赛事 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社会团体、协会、俱乐部)等主体和社会力量结合旅游、文化特色和产业优势,举办各类文旅体活动。每年年终根据活动规模、效益等综合评选后给予15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定不超过10个(原则上每个单位精选一个活动申报)。凡单位、企业举办的市集活动,被列入省级文旅市集培育名单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文旅人才培养引进 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文旅产业人才引进与培训,鼓励高层次旅游人才来衢江区落户工作,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培育计划”,积极引进工艺美术大师、文化名家、景区规划师、旅游体验师、旅游产业设计师、退役运动员等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人才,对上述人才在衢江工作满3年的经认定,参照H类人才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一)导游人才 对新取得国家初级、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且在衢江区从事专职导游工作1年(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3万元、0.5万元、1万元奖励;如满足在衢江区从事专职导游工作1年(含)以上、每年累计地接带团数量100个(含100个)以上、无重大投诉的导游,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6万元、0.7万元、0.8万元。对在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的导游技能比赛、讲解员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奖项)的,国家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二)酒店服务人才 对在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的酒店服务技能个人赛、团体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给予奖励,国家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三)美食人才 对在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的厨艺、菜式大赛、美食评选评比等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奖励)的,国家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十佳”奖励的,国家、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四)民宿管家人才 对在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的民宿管家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奖励)的,国家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五、丰富文旅消费人气聚集 (一)景区引流 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我区A级旅游景区、省级未来乡村共2个以上(含),且在我区相关酒店、民宿住宿过夜的给予奖励。每年度游客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含),住宿1晚,给予60元/人奖励;连续住宿2晚,给予90元/人奖励,以此类推,连续多住1晚,增加30元/人的奖励。不过夜游客按照5元/人进行奖励。单个旅行社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旅游专列导流 旅行社以旅游专列形式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以旅游专机形式一次性组织游客120人以上,组织游客游览我区A级旅游景区、省级未来乡村共2个以上(含),且在我区相关酒店、民宿住宿过夜的,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 (三)外宾团引进 对年度引进外宾团10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我区A级旅游景区、省级未来乡村2个以上(含),且在我区相关酒店、民宿住宿过夜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快民宿培育提升 (一)重点推进高端民宿建设 鼓励提升民宿品质,利用单体型农民房屋或集体闲置用房等改造、硬件装修方面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并获评省级高等级民宿,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按实际硬装投资额(不含土地、庭院、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完成,第一年兑现50%,第二、三年经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再各兑现25%,出现破产、倒闭、停业或被有关部门降级,取消等级的,未兑现资金终止兑现。 (二)全力推进等级民宿培育 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对新评定为区级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或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民宿50万、30万、15万元奖励,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完成,第一年兑现50%,第二、三年经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再各兑现25%,出现破产、倒闭、停业或被有关部门降级,取消等级的,未兑现资金终止兑现。 (三)鼓励发展民宿综合体 以乡村资源环境为载体,拥有15间(含)以上客房,能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乡村休闲旅游活动的民宿综合体,新获评衢州市民宿综合体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七、增设文旅发展特别贡献奖 鼓励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赋能“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文旅体相关产业,每年将根据重大文旅项目招引、国家(省)旅游度假区创建、A级景区创建、高端文旅体人才引进、赛事活动举办等文旅发展特殊贡献,评选出10名,在全区综合争先考核总分中直接加20分,工作不力影响严重的,总分扣20分。 八、申报管理 (一)申报材料:1.申报奖励项目的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其他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申报周期,各申报对象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监督。 (四)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且被查实、弄虚作假骗取政策奖励的,取消当年起3年享受政策的资格;对已颁发的奖金予以收回;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五)对同一个项目符合多个产业政策的,按“从高享受、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九、附则 本文件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文件中所涉及奖励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算。原《关于加快民宿提质富民扶持奖励办法》(衢江文广旅体发〔2020〕56号)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衢江区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
关于《关于促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中央、省委、市委高度重视加强文化、旅游、体育融合高质量发展工作。2022年11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部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强省建设。2021年3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动山区26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文旅〔2021〕1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市关于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以体促旅,推动我区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迫切需要制定《关于促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多方面扶持、鼓励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充分发挥文旅体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拉动作用,助力实现富民增收和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3.《浙江省旅游条例》 4.《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 5.《浙江省民宿管理办法》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 7.《衢州市民宿产业提升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 8.《衢江区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区委办发〔2023〕4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2月,高规格召开了衢江区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大会,在新局势,新要求,新发展的背景之下,顺势修订“促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自2022年6月衢江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试行一年,根据我区文旅体发展实际,总结原政策发布以来实践操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同时,以省市文件为指导,根据横向对比周边江山、柯城、泰顺等县区相关政策,不断修订完善形成了政策讨论一稿。 5月24日,分管副区长牵头,召集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把握政策修订方向,细致研究政策条款。会后我局充分吸收会议精神及完善方向,再次修改,反复打磨,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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