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印发遂昌县60周岁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两慢病”免费用药保障方案(试行)的通知》部分条款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医防融合,规范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提升患者健康水平,经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对《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遂昌县60周岁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两慢病”免费用药保障方案(试行)的通知》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4日—7月13日,联系电话:19519368702,联系人:毛帅雅。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76号新城大厦2号楼副楼遂昌县卫生健康局405,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关于修改《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遂昌县60周岁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两慢病”免费用药保障方案(试行)

的通知》部分条款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两慢病”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医防融合,规范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提升“两慢病”患者健康水平,现对《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遂昌县60周岁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两慢病”免费用药保障方案(试行)的通知》(遂卫发2021〕92号)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将“二、免费用药对象和提供服务单位”修改为“二、免费用药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

2.将第二点中的“(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免费用药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县域内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卫生服务站等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符合免费用药的对象需在家庭医生签约机构就诊方可享受相应的免费用药保障政策。”修改为“(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免费用药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县域内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卫生服务站。”

3.将第四点中的“1.符合免费用药对象凭医保卡到家庭医生签约机构就诊可直接享受相应的保障政策。”修改为“符合免费用药对象凭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享受相应的保障政策。”

 

附件:《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遂昌县60周岁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两慢病”免费用药保障方案(试行)的通知》(遂卫发2021〕92号)(另附)

附件.wps


征集部门:遂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07-04 截止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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