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科室、中心站所: 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我镇截至2023年5月底,以镇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保留、修改目录且至今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失效3件、需修改1件、保留有效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嵊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附件1 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成文日期 | 1 | 《嵊山镇招商引资“中介人管理机构”企业财政奖励办法的通知》 | 嵊山政〔2020〕17号 | 2020年5月11日 | 2 | 《嵊山镇招商引资“中介人招商机构”企业财政奖励办法的通知》 | 嵊山政〔2020〕18号 | 2020年5月11日 | 3 | 《嵊山镇招商引资企业财政奖励办法的通知》 | 嵊山政〔2020〕19号 | 2020年5月11日 |
附件2 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成文日期 | 1 | 《嵊山镇涉渔海上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方案》 | 嵊山政〔2021〕48号 | 2021年5月25日 |
附件3 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成文日期 | 1 | 《嵊山镇“一沿三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嵊山政〔2021〕33号 | 2021年3月5日 | 2 | 《嵊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伏休期间休闲渔船、钓具类作业渔船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 嵊山政〔2021〕47号 | 2021年5月25日 | 3 | 《嵊山镇小型船舶管理暂行办法》 | 嵊山政〔2021〕68号 | 2021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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