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落实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实施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对《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修订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2023年修订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2023年修订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4326589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楼侃侃;联系电话:82181570 附件: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日 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doc 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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