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落实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实施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对《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修订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2023年修订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2023年修订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4326589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83日。

联系人:侃侃联系电话:82181570

附件: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373      

      

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doc

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7-03 截止日期:2023-08-03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