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林绿〔2019〕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龙泉市实际,我局制定《龙泉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文本见附件)。 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反馈至我单位。邮箱:925260082@qq.com;地址:龙泉市剑川大道558号;邮编:323700。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1日, 共7个工作日,感谢广大群众对我们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龙泉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龙泉市林业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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