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的规定,街道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继续有效2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七个工作日(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10日)。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页留言或电话反馈。联系地址:海天大道1555号;联系方式:0580-2296700。 附件:1、关于印发《千岛街道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千岛街道村级护林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千岛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3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千岛街道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千办〔2023〕20号 | 2 | 关于印发《千岛街道村级护林员暂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千办〔2017〕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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