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为规范弃婴(儿童)(以下统称弃婴)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民政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民儿〔2022〕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民政局。

公示日期: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0日

联 系 人:顾云杰

联系电话:0573-87223935  

联系地址:海宁市南苑路358号

邮编:314400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相关链接: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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