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结束】 关于征求《景宁畲族自治县积极生育支持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 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 》(丽委办发〔2022〕2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实现生育水平适度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景宁畲族自治县积极生育支持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景宁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联系人:王伟芬

联系电话:0578-5628012

邮寄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城东路13号   

邮 箱:767374324@qq.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7月30日

附件:关于征求《景宁畲族自治县积极生育支持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30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积极生育支持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景宁畲族自治县积极生育支持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30 截止日期: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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