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嵊泗县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工作实施方(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3年4月6日至5月20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人:范杰 联系电话:0580-5085397 联系传真:0580-5087990 电子邮箱:nswbgs@126.com 附件1:《嵊泗县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附件2:《嵊泗县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起草说明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1: 《嵊泗县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工作实施方(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县海岛农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宝贵的耕地资源,提升农业生产效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驱动农业现代化先行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73号)文件精神以及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探索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农业“双强”行动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路子,突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导向,为加快我县“两美”嵊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县农业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田管护机制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海岛耕地利用率和蔬菜生产自给率有效提升,海岛果林经济及设施农业稳步发展,渔农村耕地流转瓶颈取得突破,农业生产主体有效强化,渔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农业发展得到一定提升,具有海岛特色的精致农业初见成效。 二、工作举措 (一)夯实工作基础 1.明确职责权属。各乡镇要组织各村(社区)对各自辖区内的耕地利用情况进行详细排摸,理清家底,要摸清每一块耕地的实际可利用面积、已利用面积、权属单位、承包耕作人员以及是否签订承包种植合同等信息,并登记造册,县农业农村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业务指导,配合乡镇做好相关工作。对未签订承包种植合同,群众自行种植的耕地,要签订好承包种植合同,明确好租赁方及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对部分权属不属于村集体土地的耕地由乡镇协调耕地权属单位,将耕地委托其所在村(社区)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2.合理规划布局。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要求,编制好本乡镇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的工作计划。在编制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本乡镇产业发展以及民生保障等用地规划,并将美丽乡村建设进行有效结合,确保规划布局合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强化数字化管理。采取“实地+无人机”结合的方式,推动国土绿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实现动态化数字监测。以作业设计矢量数据为工作指导,推动绿化造林科学化、精准化。将绿化造林数据纳入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管理平台,新增国土绿化工程验收成果上图完成率达100%;采取“人防+技防”的方式,深入推进耕地保护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建设,依托“耕地智保”“天巡地查”等应用场景,严格控制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二)发展海岛特色精品农业 4.加强农田提升建设。支持各乡镇相对集中连片且坡度较小的永农建设高标农田,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亩。支持各乡镇坡度较大且位于主要道路两侧或风景旅游区附近的山坡地农田进行梯田式改造,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7000元/亩。各乡镇建设的高标农田及“坡改梯”农田必须要在资规部门的耕地图斑范围之内,且要落实好种植主体,和村集体签订好承包种植合同,并由村集体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5.充分利用耕地资源。支持各村(社区)对辖区范围内排摸出的耕地图斑内的可利用耕地进行开垦,并落实好种植主体,签订好承包种植合同,县财政按照每开垦一亩耕地补助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鼓励各乡镇、村(社区)对群众房前屋后闲置土地进行排摸,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进行一米菜园建设,并落实好种植主体,充分利用好闲置土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6.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支持农户建设8米蔬菜大棚、连栋大棚、肥水一体化设施、自动滴灌设施等农业设施,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以及民宿,利用阳台、楼顶、庭院等闲置空间,采用无土栽培、基质栽培等技术,建设微型立体农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7.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旋耕机、开沟机、覆膜机、秸秆粉碎机等普适型农机补贴标准,在省、市补贴的基础上再予以购机金额20%的资金补助,进一步降低农户农机购置成本。同时,在省市普适性农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小型蔬菜耕种收、叶菜全程机械化装备等蔬菜特用农机进行专项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装备购置金额的50%进行补助,推动适宜海岛地区的蔬菜生产机械化应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8.切实发展绿色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支持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及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配方肥、按需施肥,对使用配方肥的,每吨补助500元。鼓励农户建设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减少农药使用,对农户自行投资建设的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9.积极培育农业主体。鼓励各村(社区)加大耕地流转力度,积极培育耕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主体,每培育一个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县财政奖励主体所属的村(社区)2万元,每培育一个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县财政奖励主体所属的村(社区)5万元。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向上对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家庭农场标准,将这些农业生产主体纳入家庭农场范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10.建立农田耕作退出机制。各村(社区)在签订农田承包种植合同时,应明确承租方的相关义务,并将承包种植合同报乡镇备案,由乡镇予以审核,对因自身原因导致承租农田连续抛荒一年以上的承租方以及未按承包种植合同约定,擅自在农田上种植花卉、苗木等非粮油、蔬菜作物,且拒不整改的承租方,各村(社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提前终止承包种植合同,对农田进行重新发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三)探索发展海岛林业 11.大力开展造林工程。结合年度新增国土绿化工程680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2500亩,根据“一张图”与国土三调成果衔接后的规划造林地安排造林任务,深挖造林潜力,重点面向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补植改造,坡度 25 度以上的园地开展造林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12.积极拓展造林空间。积极探索新形势造林绿化新模式,进一步拓展造林空间。结合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充分利用村头田间闲散空地和村庄环境脏乱差整治后的边角地,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让更多的村头片林不断延展居民的绿色活动空间,让乡村环境绿起来,美起来,努力提高居民的绿色获得感、生态幸福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13.鼓励发展果林经济。鼓励各村(社区)因地制宜利用荒山、林地发展林果业,对各村(社区)出租荒地用于发展林果业的,县财政按500-1000元/亩/年对各村(社区)进行补贴,对各村(社区)出租林地、果园用于发展林果业的,县财政按不高于500元/亩/年对各村(社区)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三、保障机制 14.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以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加强人员保障。各乡镇除分管领导外,还要落实一名熟悉农业工作的人员担任乡镇农技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各村(社区)也要落实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农业协管员,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辖区内无耕地和林地的除外)。通过县、乡、村三级人员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农业管理服务体系,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同时,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要加强对乡镇分管领导、农技员、农业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履职能力。 16.加强技术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农(林)业技术服务团队,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各乡镇、村(社区)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要充分征求农业农村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意见,避免出现工作失误。 17.加强财政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财政保障力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项目准入、项目绩效以及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同时,对于抛荒整治不力,抛荒现象严重以及承包种植合同签订率低的乡镇、村(社区)不予项目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 月 日开始执行,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2: 《嵊泗县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新概念,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而我县农业产业多年来一直存在着耕地资源匮乏,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低,生产主体缺乏,规模化生产难以形成以及缺乏完善政策体系支持,技术保障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农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为促进我县海岛农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探索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工作方针,结合我县农业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局牵头起草了《嵊泗县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我局正式启动了《方案》制定工作,期间和资规、财政等主要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对接,听取相关意见建议,积极对接上级业务部门,主动汇报相关工作,取得上级部门的有力指导,最终拟定了《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28日至31日发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等4个部门和7个乡镇),2023年4月6日至4月17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4条,采纳3条。2023年5月15日至22日提交合法性审查,共反馈意见4条,采纳3条,从而形成《方案》(送审稿)。 三、政策依据 《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浙江省高标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浙农田发〔202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舟山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产业融合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2〕3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8号)、《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举措、保障机制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内容分为两段,第一段内容明确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第二段内容提出了方案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举措 内容分三块十一项,对今年至2025年发展海岛特色精致农业工作进行了部署,主要内容包括: 1、夯实基础 工作举措中1-5项,通过全面摸清底数、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农田提升建设、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以及强化土地管理等五方面工作来进一步夯实我县海岛特色精致农业的发展基础。主要解决我县农业中存在的底数掌握不够清晰全面、部分乡镇对农业发展没有计划布局、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全县2000亩永农中只有500亩左右建成了高标农田,且大部分永农因坡度大于15度或面积较小都不适合建设高标农田,坡度小于15度集中连片面积大于30亩相对适合建设高标农田的永农面积只有345亩)、土地资源未充分利用(根据2022年第三方调查数据,全县2743亩耕地的实际利用率约71%,未利用耕地中绝大部分是正常种植耕地中存在的树木、坟墓、坡坎以及机耕路等,但也有部分耕地因道路、水源、土质以及林木等条件制约无人耕种)以及土地管理不够精细等问题。 2、发展海岛特色精品农业 工作举措中6-8项,通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以及鼓励发展果林经济等三方面工作发展海岛特色精品农业。主要解决海岛农业设施化水平低(全县仅拥有设施化生产大棚335栋,面积约130亩,主要以6米(宽)单体大棚为主,水肥一体、自动喷滴灌等设施应用也非常薄弱)、渔农村房前屋后、零散空间利用率不高以及果林经济几近空白的问题。 3、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工作举措中9-11项,通过积极培育农业主体、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以及切实发展绿色农业等三方面工作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主要解决农业主体少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全县现仅有一家蔬菜种植合作社,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数量为零)、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全县现仅有100余台微耕机,蔬菜种植全程机械化装备数量为零)以及农业绿色发展程度低的问题。 (三)保障机制 内容分为4项,强调从组织、人员、技术以及财政四个方面对方案的实施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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