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的规定,我镇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继续有效1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七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0日)。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页留言或电话反馈。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澜港大道1号;联系方式:0580-8091045。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et
干览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办法.docx
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0日,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在舟山市定海区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