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采纳 > 为确保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根据《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现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拱政办发〔2020〕25号)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7月7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系电话:0571-85352001 传真:0571-89505720 电子邮箱:hzgszjj@163.com 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1649-拱政办发25: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