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结合近年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总结的经验,我局代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5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90783591@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029075,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三北大街458号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代拟稿)及起草说明.doc (联系人:罗平,联系电话:63029060)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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