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毛炳哲;联系电话:0580-5084424。 联系单位: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舟山市嵊泗县海滨中路20号。 特此公告。
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加大服务业产业平台项目支持力度 1.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加快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洋山国际物流中转园区、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省级冷链物流园区。对创建成功的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渔港经济区、绿色小微园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园区。 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二、加快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 3.加大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或成长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以2022年度排名为准)服务业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以2022年度排名为准)或二级公司、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制定。 4.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对当年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连续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以入库当年作为补助计算的第1年,奖励年度内如发生统计退库的,自统计退库年度起不再予以奖励。对现有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收增幅在20%~50%的奖励5万元,对营收增幅在50%~100%,奖励10万元,增幅在10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5.支持工业企业工贸分离。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将产品贸易、运输物流、技术平台、检验检测等部门分离,新设独立法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分离出来的企业在当年升规入库给予10万元奖励。(可叠加享受第4条上规奖励)。 6.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引导规上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研发活力,对投入研发经费的企业,在享受市级研发费用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级也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经审核确认年研发经费投入达100万元、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年研发经费投入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7.支持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对年内新获评品字标“浙江服务”(含培育)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国家及省级部门品牌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引进服务新业态。 对新引进的品牌咖啡(如星巴克、瑞幸)、便利连锁超市(如全家、罗森)、品牌餐饮店(如外婆家、必胜客)等知名品牌门店,给予3年培育期。培育期内单个门店在50平米以内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的补助;50-150平米以内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补助;150-300平米以内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的补助;超过300平米的,可按照“ 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8.加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招引。加大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招引力度,对当年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上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可叠加享受第4条上规奖励)。 三、鼓励港航物流业提升发展 9.支持现代航运业发展。落实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对县级龙头、专精特“小巨人”航运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支持航运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按标准给予奖励。支持航运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照县人才办发布的文件给予支持和优先安排。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明确县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规模为6000万元,转贷利率按照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执行。鼓励金融机构保障并加大航运业现有信贷规模,加大航运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10.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落实舟山国际海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支持保税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维修等海事服务产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对在我县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多功能海事服务船,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建从事海上风电维护配套等新型海事服务的船舶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四、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11.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对当年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原留存的限上批发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营收增幅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原留存的限上零售、限上住宿、限上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营收增幅在20%~50%的奖励3万元,对营收增幅在50%~100%,奖励5万元,增幅在10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12.做大做强电商市场主体。完善县域电商服务体系,优化提升金港电商产业园,新招引园区电商企业;迭代升级“淘嵊泗”平台和企业服务平台,完善电商服务团队,开展平台引流活动。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纳入省级示范、市县级创建培育名单的,对设备购置、直播活动按投入比例奖励。对年度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新零售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大力发展旅游业 13.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鼓励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岛上游向“海上游”延伸,支持创建海上游交旅融合省级试点。支持举办渔歌邀请赛、渔歌嘉年华等海洋文化展演活动,支持举办三角万人徒步大会、国际海钓大赛、花鸟灯塔国际艺术节等文旅节庆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发展定制旅游项目,对在重点区域发展的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5000万的,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对入选特色精品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符合定制旅游精品项目条件的民宿综合体和乡村酒店,在一定年限内根据其据实核算、依法缴纳的各项税(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发展海岛民宿综合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支持村民现有农居或闲置房产、村集体存量房产、国资存量工业、仓储及其它房产出让或出租,用于发展民宿综合体。鼓励发展高端民宿综合体,对于符合省级金宿、白金宿标准条件的民宿综合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海钓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多元发展休闲海钓、专业海钓,以海钓赛事为依托,延伸发展海钓装备销售、海钓专业服务等产业。继续实行文旅市场疫后持续恢复提振措施,继续执行优惠发售景区门票、免费开放文旅公共设施场馆,发放民宿消费券等措施。鼓励旅游企业自主开展市场营销,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积极承接2023年省内外职工疗休养业务,持续打响嵊泗“浙江省全域疗休养发展十佳县”品牌。 六、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14.对新引育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实行在省财政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两档分档资助基础上,县财政资金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补助。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到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 15.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紧缺人才,优先推荐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或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按照规定享受专项人才政策。按地方贡献度放宽服务业柔性引进人才认定标准,在嵊期间可按全职享受非资金类政策。企业引进青年人才且符合市高级人才(E类)以上层次的或引进省级服务业高端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 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表一 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编 号 | 三级指标 | 县域 指标 | 设区市 指标 | 指标 类型 | 产出发展 ( 50 ) | 规模增长 ( 25/22 ) | 1 | 服务业增加值 ( 亿元 ) | 5 | 5 | 数据类 | 2 |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 ( % ) | 5 | 5 | 数据类 | 3 | 服务业投资增速 ( %) | 5 | 4 | 数据类 | 4 | 规上服务业企业营收 ( 亿元 ) | 5 | 4 | 数据类 | 5 | 规上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速 ( % ) | 5 | 4 | 数据类 | 财政贡献 ( 10/8 ) | 6 | 服务业税收 ( 亿元 ) | 5 | 4 | 数据类 | 7 | 服务业税收增速 ( %) | 5 | 4 | 数据类 | 对外开放 ( 0/6 ) | 8 | 服务业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 (亿美元 ) | 仅市 域 | 3 | 数据类 | 9 | 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 ( 亿元 ) | 仅市 域 | 3 | 数据类 | 创新发展 ( 15/ 14 ) | 10 |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比( %) | 5 | 4 | 数据类 | 11 | 数字经济核心服务业营收占比( %) | 仅市 域 | 4 | 数据类 | 12 | 规上服务业企业研发费用增速( %) | 5 | 3 | 数据类 | 13 | 网络零售额 ( 亿元 ) | 5 | 3 | 数据类 | 质量效益 ( 24 ) | 质量提升 ( 6/9 ) | 14 | 服务品牌培育 | 6 | 5 | 数据/ 工作类 | 15 | 服务标准建设 | 仅市 域 | 4 | 工作类 | 效益增强 ( 18/ 15 ) | 16 | 服务业劳动生产率 ( 万元/人 ) | 6 | 5 | 数据类 | 17 |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 比例 ( % ) | 6 | 5 | 数据类 | 18 | 服务经济贡献率 ( %) | 6 | 5 | 数据类 | 百千万工程 ( 22 ) | 重点平台打造 ( 5 ) | 19 | 省级及以上服务业重点平台创建数 (个 ) | 3 | 3 | 工作类 | 20 | 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评价 | 2 | 2 | 数据/ 工作类 | 市场主体引育 ( 6) | 21 | 领军企业培育数量( 家 ) | 3 | 3 | 数据/ 工作类 | 22 | 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 ( 家 ) | 3 | 3 | 数据类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编 号 | 三级指标 | 县域 指标 | 设区市 指标 | 指标 类型 |
| 年度重大项目 ( 6) | 23 | 服务业重大项目当年投资额 ( 亿 元 ) | 3 | 3 | 数据类 | 24 | 服务业重大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 资率 ( %) | 3 | 3 | 数据类 | 人才队伍建设 ( 5 ) | 25 | 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育数量 (个 ) | 2 | 2 | 数据类 | 26 | 紧缺技能人才培训 ( 人次 ) | 3 | 3 | 数据类 | 工作推进 ( 4 ) | 年度重要工作 (4) | 27 | 地方经验宣传推广 | 2 | 2 | 工作类 | 28 | 年度服务业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 2 | 2 | 工作类 | 一票否优 | 安全生产 | 29 |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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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采用量化计分法,总分为100分,分别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各地必要的材料报送等途径获取并计算。 (一)数据类指标 由各单项发展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指标数据来源于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11个设区市发展指标得分经无量纲化计算汇总,90个县(市、区)按新1—3类地区分别经无量纲化计算汇总。得分∑权重分×{(本值-同类地区最小值)÷(同类地区最大值-同类地区最小值)×0.4+0.6}其中,本值为该指标各设区市、县(市、区)当年实际值,最大、最小值是该指标排序的最高、最低值。当某个指标出现极大、极小值,对得分的影响较大时,经工作小组商定后,该极大、极小值不纳入得分计算范围,对应设区市、县(市、区)得分为满分或不得分,逆指标的评分按上述计算方法同理类推。 (二)数据/工作类指标 数据由省级部门直接提供,相关工作需由各地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参与竞争性评选或创建。 (三)工作类指标 工作类指标由各地提供佐证材料,由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服务业办)对佐证材料进行书面核实或实地核查后,予以赋分。
表二 财政资金安排估算表 奖 励 内 容 | 数量 (家) | 金额 (万元) | 小计 (万元) | 备 注 | 新上规服务业企业 | 29 | 10 | 290 |
| 现有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 | 10 | 20 | 200 | 按现有规上企业数50%,营收入增速100%以上估算。 | 限上批发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 | 6 | 5 | 30 | 按现有限上批发业企业数25%,营收增速50%以上估算。 | 限上零售、住宿、餐饮 | 7 | 10 | 70 | 按现有限上企业数50%,营收增幅100%以上估算。 | 服务业领军型企业 | 1 | 10 | 10 | 争取引进1家服务业领军型企业。 | 工贸分离 | 1 | 10 | 10 | 争取马迹山港矿石加工中心实现工贸分离。 | 品牌引育 | 2 | 5 | 10 |
| 新业态招引 | 3 | 45 | 135 | 对新引进的品牌咖啡、便利连锁超市、品牌餐饮店等知名品牌门店,给予3年培育期。 | 知识密集型 | 1 | 10 | 10 |
| 网络销售 | 3 | 5 | 15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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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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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弥补服务业考核中所呈现的短板,争取提高考核排位,并结合《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市场主体培育“两年双倍增”行动,现制定了《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 二、起草依据 依据《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并结合2021年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综合评价结果中我县的失分项与落后项指标,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共六部分15条政策,聚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明确了我县2023年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实施期限为2023年,除去在《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已有内容,按照奖励最高等次计算,需要财政配套资金780万元左右。 四、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县发改局编制初稿,第1、2、6、9、10、13、14、15点已在《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体现。第3、4、5、7、8、11、12点是根据《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所提出的政策意见制定。其中,第3点对应《评价办法》第21项“领军企业培育数量”,第4、5、11点对应《评价办法》第22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和第5项“规上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速”,第7点对应《评价办法》第14项“服务品牌培育”,第8点对应《评价办法》第10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比”,第12点对应《评价办法》第13项“网络零售额”。经过征求各部门及乡镇的反馈意见后,发改局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分析,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具体修改如下: (一)第7条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鼓励引进服务新业态。 对新引进的品牌咖啡(如星巴克、瑞幸)、便利连锁超市(如全家、罗森)、品牌餐饮店(如外婆家、必胜客)等知名品牌门店,给予3年培育期。培育期内单个门店在50平米以内的,可享受5万元/年的补助;50-150平米以内的,可享受10万元/年的补助;150-300平米以内的,可享受15万元/年的补助;超过300平米的,可按照“ 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二)将11条中的“对现有限上企业年营收增幅在20% ~50%的奖励5万元,对营收增幅在50%~100%,奖励10万元,增幅在10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修改为“对原留存的限上批发企业,年营收增幅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原留存的限上零售、限上住宿、限上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年营收增幅在20%~50%的奖励3万元,对营收增幅在50%~100%的奖励5万元,增幅在10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修改原因为:四类企业上规上限标准不同,限上批发企业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限上零售企业标准为年主营业务500万元以上,限上住宿、限上餐饮企业标准为年主营业务在200万元以上,因此分别设置奖励标准。 (三)将12条中的“对年度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零售标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修改为“对年度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新零售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修改原因为:网络销售额该项数据原本由海产品网络销售额和在线住宿订单额组成,今年开始在线住宿订单不再纳入网络销售额。目前我县海产品网络销售主要分布在金平金港电创园和淘嵊泗网络平台,共有45家相关企业,截至去年底还没有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预计今年丰舟水产和蓝屿水产等企业营业额有望达到500万元以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有效刺激本地电商企业的发展积极性故做此修改。 (四)完成公平性竞争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五)完成合法性审查,经县司法局审查,补充完善了第十点中的“舟山市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全称和文号。 (六)对重点任务部分内容在文字表述上作了进一步梳理,使通畅连贯、表述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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