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将《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7日,单位和公众可以在2023年7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信箱:276183290@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衢江区府前路6号区行政中心4楼区发改局),邮政编码:324000,并在信封上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钉钉发送至联系人处(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联系人:张玮瑶电话:0570-3838865 附件: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9日
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授权衢州市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部分定价权限的批复》(浙发改价格〔2022〕246 号)等文件精神,在对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成本监审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现就完善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650元(原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人每月530元(原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人每月410元(原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准办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95元(原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二、公办幼儿园的其他未及事宜仍按《关于调整衢江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衢江物价〔201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此次保教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23年秋季(9月1日)开学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