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建政办函〔2022〕35号)、《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杭卫发〔2022〕68号)、《杭州市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本决策事项顺利实施,我们将依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和《杭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23号)文件要求,组织对本决策事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其基本信息公示如下。请您抽出宝贵时间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谢谢! 一、基本情况 (一)决策事项名称:建德市关于要求明确我市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决策事项 (二)决策事项责任主体:建德市教育局 (三)决策事项评估实施单位:淳安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有限公司 (四)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根据杭发改价格〔2021〕211号文件,建议我市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上浮 60%;实行半日制托班的收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的80%收取。 二、征求意见范围:凡涉及本决策事项的社会风险都在公示征求意见范围内。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四、意见建议反馈 决策事项责任主体:建德市教育局 联系人:刘显芳 联系电话:64721043 (周一至五) 联系地址:建德市严州大道939号(邮编:311600) 决策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淳安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霞 联系电话:64813869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秀水大道1288号3幢
公示单位:建德市教育局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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