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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 保护规定(草案送审稿)》 意见的公告

    现将《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规定(草案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市司法局: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湖州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13000);

    二、电子邮箱:sfjzfc@huzhou.gov.cn ; 

    三、传真:0572-2398995。

    附件:《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规定(草案送审稿)》

                       湖州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7日

    征集部门:湖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6-27 截止日期:2023-07-26
    《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规定(草案 送审稿)》征求意见反馈

      1.第五条部门职责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桑基鱼塘系统保护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地方教材,规范研学基地建设及组织管理,支持学校开展与桑基鱼塘系统保护相关的实践教育活动。”建议修改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桑基鱼塘系统保护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支持学校开展与桑基鱼塘系统保护相关的研学和实践教育活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中明确,地方课程的开发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采纳。


      2.建议规范单位名称,鉴于条款所列“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行政、综合行政执法”等均为部门简称,建议将《送审稿》第五条【部门职责】第四款的“水行政”改为“水利”。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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