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临时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宁波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规划局起草了《慈溪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草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该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18年3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hjxxgk@cixi.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023636,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96号窗口,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慈溪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doc  

  联系人:冯光辉  联系电话:63961746

 

慈溪市规划局
2018年3月12日



分享到: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11 截止日期:2018-03-19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