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临时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宁波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规划局起草了《慈溪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草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该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18年3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hjxxgk@cixi.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023636,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96号窗口,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慈溪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doc
联系人:冯光辉 联系电话:63961746
慈溪市规划局2018年3月12日
慈溪市规划局起草的《慈溪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3月12日至3月19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