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 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和《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和项目用地审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管理,增强自然资源保护与保障能力,规范我县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和项目用地审批秩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行为,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县资规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人:县资规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7022604;地址:龙游县幸福路148号;邮政编码:324400。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 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和《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和项目用地审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当前耕保工作形势和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加强耕地保护的十条措施。 一、严禁新增用地项目未批先建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重点工程等,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批准用地。项目建设前须提交县国土规划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工业、旅游、农业、服务业项目,还需通过相关县决策咨询小组审查,并在决策咨询意见中明确标准地指标、用地规模,再提交国土规划联席会议审议),并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未履行上述审批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工程项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占用土地。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少占多的建设项目,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必须先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二、严禁超出审批范围建设项目 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包括临时用地审批)的建设项目,须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进行建设,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和用地范围的,一律按照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三、严格规范农村项目用地选址 农村休闲小广场、污水处理终端、垃圾房、公墓等公益性设施应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一律不得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国土绿化、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等项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未能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一律按新增违法用地查处。 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国资公司在决策和审批工业、农业、旅游、服务业等项目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职责和项目主体责任,对于履职不力或者监管不严导致发生违法用地情况的,由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如存在怂恿、默许违法用地主体违法违规建设或为其出主意、钻空子等恶劣情形的,从严从重问责。 五、健全违法用地快速处置机制 对于违法用地案件,按照“当年”(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动态清零”,“历年”存续的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尽快消除的总体思路,从严打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稳妥处置历史违法用地。以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为主要目标,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后,相关职能部门要第一时间以公函形式督促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未按时整改到位的,一律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 六、严格落实涉刑案件移送制度 严重违法用地行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毁坏且未按时整改到位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时移交案件的,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七、建立违法用地“增违挂钩”制度 凡涉及违法用地的单位(包括违法用地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谁造成违法用地、谁负责整改的原则,未对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处置到位并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停止或不予受理其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含临时用地审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等申请,直至违法用地状态消除。 八、落实违法用地约谈制否决制 乡镇(街道)本辖区内单年度发生违法用地情况的且未能按时整改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发生两次以上违法用地情况或者发生重大违法用地情况且未能按时整改的,由县主要领导约谈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耕地保护考核一票否决。 九、严禁为违法用地“说情打招呼” 发现领导干部对违法用地行为暗中支持或者“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 十、严肃开展履职不力追责问责 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人员在发现和管控新增违法用地存在履职不力的视情按失职渎职问责。对违法用地提供便利保护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置国家政令于不顾,不听制止,顶风违法的,公开曝光、从重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耕地保护和用地规范管理,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事关我县的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务必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2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我县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亟待规范。一是耕地保有量下降较快。根据2020年变更调查统计,我县现状耕地面积32.51万亩,与二调2018年耕地面积相比减少14.51万亩,下降了30.8%。二是耕地“非粮化”问题较为严重。据统计,全县耕地“非粮化”面积15.88万亩,占比32.8%,且由于补贴激励标准较低,导致恢复整治推进缓慢。三是土地执法形势严峻。政府性投资项目、文旅项目违法违规用地事件频发,2023年1-6月共收到卫片执法监察图斑197宗,耕地保护督察问题44个。2023年4月14日,自然资源部通报67个耕地保护督察发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涉及我县骏和水上乐园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需要出台实施《关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管理,增强自然资源保护与保障能力,规范我县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和项目用地审批秩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行为,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和项目用地审批秩序; 2.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做好土地执法工作,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严禁新增用地项目未批先建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重点工程等,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批准用地。项目建设前须提交县国土规划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工业、旅游、农业、服务业项目,还需通过相关县决策咨询小组审查,并在决策咨询意见中明确标准地指标、用地规模,再提交国土规划联席会议审议),并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未履行上述审批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工程项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占用土地。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少占多的建设项目,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必须先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二)严禁超出审批范围建设项目 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包括临时用地审批)的建设项目,须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进行建设,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和用地范围的,一律按照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三)严格规范农村项目用地选址 农村休闲小广场、污水处理终端、垃圾房、公墓等公益性设施应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一律不得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国土绿化、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等项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未能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一律按新增违法用地查处。 (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国资公司在决策和审批工业、农业、旅游、服务业等项目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职责和项目主体责任,对于履职不力或者监管不严导致发生违法用地情况的,由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如存在怂恿、默许违法用地主体违法违规建设或为其出主意、钻空子等恶劣情形的,从严从重问责。 (五)健全违法用地快速处置机制 对于违法用地案件,按照“当年”(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动态清零”,“历年”存续的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尽快消除的总体思路,从严打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稳妥处置历史违法用地。以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为主要目标,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后,相关职能部门要第一时间以公函形式督促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未按时整改到位的,一律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六)严格落实涉刑案件移送制度 严重违法用地行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毁坏且未按时整改到位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时移交案件的,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七)建立违法用地“增违挂钩”制度 凡涉及违法用地的单位(包括违法用地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谁造成违法用地、谁负责整改的原则,未对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处置到位并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停止或不予受理其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含临时用地审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等申请,直至违法用地状态消除。 (八)落实违法用地约谈制否决制 乡镇(街道)本辖区内单年度发生违法用地情况的且未能按时整改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发生两次以上违法用地情况或者发生重大违法用地情况且未能按时整改的,由县主要领导约谈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耕地保护考核一票否决。 (九)严禁为违法用地“说情打招呼” 发现领导干部对违法用地行为暗中支持或者“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 (十)严肃开展履职不力追责问责 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人员在发现和管控新增违法用地存在履职不力的视情按失职渎职问责。对违法用地提供便利保护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置国家政令于不顾,不听制止,顶风违法的,公开曝光、从重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起草过程 1.2023年5月9日-5月10日,县府办、资规局多次研究讨论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政策导向,构建政策框架。 2.2023年5月12日,县资规局根据讨论意见,形成通知初稿。 3.2023年5月19日,分管副县长听取汇报。 4.2023年5月24日,县长听取汇报,县资规局在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会上传达通知文件初稿。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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