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要求,现对638国道庆元县景庆交界至照田圩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告,征求利益相关者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638国道庆元县景庆交界至照田圩段改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庆元县与景宁县交界处,与638国道景宁段相接,经张村乡、贤良镇、五大堡乡,终点位于五大堡乡照田圩附近,与建成的638国道兰溪桥段(原326省道)相接。路线全长约26.5公里,设桥隧养护管理站1处、公路停车区1处。 项目拟征收五大堡乡(五大堡村,濛淤村,石坛村,西川村)、张村乡(南阳村,库山村,张村村)、贤良镇(石川村,贤良村,黄淤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1064公顷,(其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1.项目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项目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6.评估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三、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是否同意本项目实施;实施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当地的影响;项目实施对群众生活或日后发展有哪些影响;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方式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6日,公众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委托评估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五、联系方式 1.委托评估单位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8-6126428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浙江创平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联系电话:13675763713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