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禁养犬只名录以及大型犬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贯彻落实《条例》,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犬类品种特点,借鉴外地市禁养犬品种情况,拟将“成年犬只肩高60厘米以上或体重30千克以上”作为大型犬标准;拟将27种犬列入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公安局联系电话:87062413(工作时间);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89385555(工作时间)。 附件: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 1、藏獒;2、比特斗牛梗;3、阿根廷杜高狗;4、巴西非拉狗;5、日本土佐犬;6、中亚牧羊犬;7、川东犬;8、苏俄牧羊犬;9、牛头梗;10、英国马士提夫;11、意大利卡斯罗;12、大丹犬;13、俄罗斯高加索;14、意大利扭玻利顿;15、斯塔福犬;16、阿富汗猎犬;17、波音达犬;18、威玛猎犬;19、雪达犬;20、寻血猎犬;21、纽芬兰犬;22、大白熊犬;23、德国牧羊犬;24、马犬;25、罗威纳犬;26、杜宾犬;27、含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 附件:养犬重点管理区拟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的公示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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