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18〕219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平阳县气象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联系邮箱:pyxqxj@qq.com;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7-58199898。 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7:00。 平阳县气象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平阳县气象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出台时间 | 1 | 2023年平阳县民生实事气象部分项目 | 县气象局 | 平阳县气象局减灾科、平阳县气象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2023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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