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秩序工作,牢牢把握“新入奉人员”这一最大变量,及时发现可疑人员,牢牢控住风险源,现将《奉化区关于对举报疫情防控线索者实施奖励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至2020年2月28日(周五)下午下班前。联系人:龚警官,传真电话:88645010。 奉化区关于对举报疫情防控线索者实施奖励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性,决定对举报疫情防控线索者实施奖励。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1、14天内从湖北地区来奉或返回奉化未被隔离管理的。 2、14天内与湖北等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 3、14天内与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未被隔离管理的。 4、发热病人未向村、社区、企业登记报告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就医的。 5、零售药店违规出售退热药、咳嗽药的。 6、不按要求落实居家硬隔离和居家(企)健康观察(硬管控)、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的。 7、房屋出租给湖北等高风险来奉人员居住,未主动向物业、社区或镇(街道)报告备案的。 8、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举报人可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12345”以及各镇(街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办法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的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视情况增加奖励金额。奖励经费由举报属实所在镇(街道)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未尽事宜由奉化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管控组负责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