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稠江街道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行补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街道婴儿照护服务发展,更好满足社区居民普惠托育服务需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以及《义乌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9〕97号)等文件精神,我街道建立了《稠江街道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行补助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期限及进度计划、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规范,对符合相应要求的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财政扶持补助。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戚继光路501号稠江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91519355@qq.com

联系人:王丽剑            联系电话:0579-89909098


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3日


稠江街道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

运行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更快促进我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更好满足家庭对普惠托育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总体部署,以及义乌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任务要求,结合街道实际,鼓励建设社区普惠托育机构。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以及《义乌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9〕97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相应要求的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财政扶持补助,进一步增加我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位有效供给,更好满足社区居民普惠托育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因地制宜开展建设

按照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合理布局落实建设场地,可以通过对已建成的托育机构、早教中心、幼儿园,转型升级为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利用闲置校舍、办公服务设施、集体店面房等公共资源改造成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已建成居住(小)区无普惠托育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置换、租赁、腾退等方式开辟社区普惠托育机构。    

(二)补助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1.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城乡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也包括儿童早期发展活动驿站、普惠性质的用人单位办托及家庭托育点。不含幼儿园托育部,该类机构根据义乌市幼儿园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原则上每个社区确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补助对象1个,优先选择社区配套建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公共设施。

2.需在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符合托育服务卫生安全等相关行业规范及管理要求。

3.托育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督查检查合格或发现问题限期内整改到位的。

4.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指导价。每年由市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根据托育服务综合评分结果,评定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收费标准分别不高于每人每月2200元、1800元、1500元。其中用人单位办托及家庭托育点收费标准不高于每人每月1500元。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的收费按全日托标准综合核定。    

(三)补助标准

1.建设补助:已建成居住(小)区无普惠托育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租赁方式建设社区普惠托育机构的,给予房租补助扶持,连续补助三年,原则上每个机构每年房租补助不超10万元。已建成的托育机构、早教中心、幼儿园,转型升级为社区普惠托育机构的,按照每个班级2万元补助改造建设资金,原则上每个机构每年建设补助不超10万元。

2.运行补助:根据实际班级数(班级最小使用面积及托位数规模符合规范要求),每个班级每学期按5000元标准给予运行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3.示范性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浙江省级、金华市级、义乌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补助(同一机构就高补助)。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不含幼儿园托育部),可自愿向稠江街道提出申请,经认定后签订《社区普惠性托育服务协议书》。稠江街道将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名单、收托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情况组织质量评估。

2.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时间要求及时稠江街道提出补助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托班设置和收托婴幼儿情况表、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财务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稠江街道负责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的审核、汇总,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年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3.申报补助的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发现违规行为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以及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等情况,可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机构资格,并追回或取消当年补助经费,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且不得再次申报相关托育补助资金。  

三、实施期限及进度计划

(一)实施期限。试点实施自2023年度起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进度计划。2023年建成2个社区普惠托育机构,2024年新建2个社区普惠托育机构,2025年新建2个社区普惠托育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该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社会事务办、各社区、各共建委、各村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相关工作。

(二)资金保障措施。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及试点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社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建设补助及运行补助,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建设。

(三)综合监管措施。落实部门监管职能,义乌市卫健局要负责机构审核及机构运行监管,稠江卫生院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强化社区、村(居)属地化管理,共同支持社区普惠托育机构规范运行和发展,提供家庭就近就便普惠托育服务。


征集网站: 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03 截止日期: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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