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的规定,街道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继续有效4件;予以废止(失效)7件。在本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被新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或文件执行时效已经终止的,按原时效执行。 现将上述清理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七个工作日(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网页留言或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580-8890808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兴舟大道396号盐仓街道办事处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4.盐仓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附件4盐仓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docx 5.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 附件5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docx 6.定海区盐仓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 附件6定海区盐仓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docx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盐仓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