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宁波市甬江科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1.在“优化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建议适度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对于由企业牵头、高校及科研院所参与的宁波市重大专项科研项目,建议参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浙江省尖兵领雁计划的做法,对科研院所参与的部分允许财政经费拨付部分列支间接费用,用作对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 | 部分采纳 |
2.在营造科创学术氛围部分,建议增加“支持甬江科创区内的重点平台协同创新,开展高校院所联盟、人员联谊、体育文化等交流活动,加深科研人员的交流了解,对举办单位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
2 | 市人力社保局 | 1.第2页2.优化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绩效工资 “建立科研事业单位人均工资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额稳定增长机制。”建议修改为“建立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稳定增长机制。” | 采纳 |
2.第2页2.优化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绩效工资 “科研事业单位引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目拔尖人才及以上科研人员薪酬、科技项目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建议修改为“科研事业单位引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目领军人才及以上科研人员薪酬、科技项目提取的间接费用中科研人员奖励支出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
3.第3页 5.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力度 “放宽博士后入站年龄至40周岁以下”建议修改为“放宽部分学科领域博士后入站年龄至40周岁以下”。 |
3 | 奉化区科技局 | 1.第3页第5条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力度,建议对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领衔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提高新立项科技项目负责人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 | 部分采纳 |
2.第4页第7条支持科研人员培训教育,建议加强初创型中小微科技企业科研人员的培训力度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助,促使其转变思维,更新知识储备,开阔视野。 |
4 | 市国资委 | 反馈意见:针对第3页第三行所述,“支持科研人员适度兼职兼薪”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如没有,建议删除。 | 采纳 |
5 | 市发改委(市社建委) | 1.关于第1条“建立重点行业科研人员群体收入调查和报告机制”,建议修改为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科研人员群体收入调查和报告机制。理由为:做好科研人员细分群体是专项支持政策精准施策的基础。 | 采纳 |
2.关于第3条“支持科研人员承担横向项目。”建议修改为支持科研人员承担横向项目获取报酬后,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可按80%比例奖励项目组成员。理由为:此举措已在周边同类城市实施,有助于激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 |
3.关于第3条“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建议删除。理由为:公益性兼职原则上无劳动报酬,不属于拓宽收入渠道。 |
4.关于第7条“支持科研人员培训教育。围绕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建议修改为围绕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理由为:市发改委正在起草《宁波市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未来产业需要前沿领域原始创新驱动,建议若干政策能支持未来产业领域科研人员。 |
| 5.关于第9条全文内容,建议拆分成两条。分别为:9.提升科研人员综合服务。建设一站式人才服务综合体,强化人才全生命周期服务。搭建科研人员就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加强科研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10.稳步扩大科研助理岗位。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和科研项目见习岗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建议修改为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和科研项目见习岗位,倡导科研单位发放科研助理见习岗位补助。理由为: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建议独立成条。 |
6 | 市财政局 | 1. P2 第2点“优化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继续工作”关于“建立科研事业单位人均工资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额稳定增长机制”的表述,建议修改为“建立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将“科研事业单位引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目拔尖人才及以上科研人员薪酬、科技项目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表述修改为“科研事业单位引进我市紧需急缺的领军人才及以上科研人员薪酬、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提取的间接费用可用于科研人员奖励部分,可按规定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理由: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甬人社发〔2018〕136号)政策执行。 | 部分采纳 |
2.P4 第8点“营造科创学术氛围”,关于“按活动层次规模对举办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的表述,建议删除。理由:该条款与宁波科研人员“扩中”“提低”政策无关。 |
3.P4 第8点“营造科创学术氛围”,关于“每年支持一批本地参保的4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赴大市外参与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会议,对交通费、注册费、资料费给予一定补助",建议修改为“鼓励45 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赴大市外参与国内 外高层次学术会议"。理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会议开支建议纳入相关单位科研经费或科技项目经费统筹。 |
4.四、P4 第9点“提升科研人员综合服务”,关于“推广科 研助理制度,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 理岗位和科研项目见习岗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建议修改为“推广科研助理制度,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和科研项目见习岗位,鼓励相关单位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
7 | 市农科院 | 1.建议文件中应明确科研人员定义,是否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双肩挑人员?。 | 部分采纳 |
2.优化科研人员绩效工资中:建议“科研事业单位引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目领军人才及以上科研人员薪酬、科技项目提取的间接费用中科研人员奖励支出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应改为“科研事业单位引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目领军人才及以上科研人员薪酬、科技项目提取的间接费用中科研人员奖励支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
3.拓展科研人员收入渠道中:“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此条中赋权改革目前全国和省里正在试点中,未完全铺开,这里写进是否意味着我市将要率先实施? |
4.支持科研人员适度兼职中:这里未提及在职创办企业的情况,建议补充相关内容。 |
5.目前科研事业单位职称岗位比例远远不能满足科研事业发展,年轻科研人员面临无法申报职称情况,是否可以进一步优化科研事业单位岗位比例,增加正高、副高职称比例。 |
8 |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宁波大学、市科协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