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23-06-16 结束时间:2023-06-28
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试行)》试行期一年已过,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关于印发《溪口镇人才补助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溪政〔2022〕28号)文件失效。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邮寄:龙游县溪口新溪36溪口镇人民政府(综合督考办)

二、电话:0570-7073802.

    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关于印发《溪口镇人才补助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溪政〔2022〕31 

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关于印发《溪口镇人才补助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各模块:

《溪口镇人才补助申报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溪口镇人才补助申报实施办法

一、定点用餐补贴

(一)文件依据:《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试行)》。

(二)补贴对象:1.在溪口镇未来乡村从事文化创意、社区运营、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运动健康、旅游研学、教育医疗等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产业的个人、团队、公司。

2.来溪口镇未来乡村开展文化创意、社区运营、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运动健康、旅游研学、教育医疗等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类调研课题的高校学生团队。

(三)补贴标准:重点申报对象给予每月未来社区共享食堂全额用餐补贴,重点申报对象一般成员给予300元/月用餐补助;一般项目成员给予300元/月用餐补助。

(四)申报材料: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用餐补贴申请表》;注册地为溪口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名单。

(五)注意事项

1.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名单在合同解除2日内提交给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聘用的员工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将名单提交给办公室;

3.重点申报对象每项目一般不得超过5人,每一名员工享受的用餐补贴享受期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享受期不因员工的离职和入职重新计算。

4.用餐补贴专人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招待宴请、物资购买,不得套取现金,一旦发现,取消申报单位所有成员人才政策补贴享受资格。

二、定点住宿补贴

(一)文件依据:《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试行)》。

(二)补贴对象:在溪口镇未来乡村从事文化创意、社区运营、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运动健康、旅游研学、教育医疗等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产业的个人、团队、公司。

(三)补贴标准:300元/月的定点住宿补贴。

(四)申报材料: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住宿补贴申请表》;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注册地为溪口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名单。

(五)注意事项

1.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名单在合同解除2日内提交给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聘用的员工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将名单提交给办公室;

3.每一名员工享受的住宿补贴享受期累积不得超过一年,享受期不因员工的离职和入职重新计算。

4.每月在溪口办公时间小于15天的员工,取消当月住宿补贴。

三、全日制大学生就业奖励

(一)文件依据:《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试行)》。

(二)补贴对象:1.在溪口镇工作满一年(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录用符合上述条件毕业生的申报对象。

(三)补贴标准:1.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5000元/人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全日制大学生就业奖励申请表》;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截图、劳动合同复印件;满一年以上的社保参保记录、满一年以上的工资支付银行账单;正常经营 1 年以上证明资料。

(五)注意事项

1.每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只可享受一次就业奖励;

2.用人单位需给毕业生交满一年社保后方可申报奖励;

3.聘用同一名毕业生不同的用人单位不可重复申报奖励,第一次申报的用人单位方可享受奖励;

4.全日制大学生就业奖励申报不受总金额限制。

四、带动就业奖励

(一)文件依据:《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试行)》。

(二)补贴对象: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申报对象。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本条款和第三条奖励条款不可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正常经营 1 年以上证明资料;劳动合同复印件;满1年以上的工资支付银行账单或满1年的社保参保记录 (经本人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每个申报对象仅可申报一次带动就业奖励。

五、项目推荐奖励

(一)文件依据:《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试行)》。

(二)补贴对象:推荐项目落地溪口未来乡村,并该项目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申报对象。

(三)补贴标准:1.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推荐项目招录员工(以工资支付银行账单为准)在2-5人的,给予推荐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2.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推荐项目招录员工在5人以上的,给予推荐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

(四)申报材料: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项目推荐奖励申请表》;推荐项目正常经营 1 年以上证明资料;劳动合同复印件;满1年以上的工资支付银行账单或满1年的社保参保记录 (经本人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政策实施前落地的项目不在政策享受范围内。

六、附则

(一)符合享受各项补贴、补助、奖励等扶持政策的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提出申请。

(二)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各项补贴、补助、奖励等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除收回被骗的全部资金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项补贴专人专款专用,申报对象不得存在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取消申报单位所有成员人才政策补贴享受资格。

(四)本办法由溪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5表格.docx


征集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16 截止日期: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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