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平安宁海建设工作会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工程运输车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宁海县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至2018年11月7日(周三)下午下班前。联系人:童警官,传真电话:65348301。
宁海县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平安宁海建设工作会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宁海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综治〔2018〕5号)文件要求, 在道路交通领域,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工程运输车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掌握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信息,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减少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涉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运输车的规范、安全,助推平安宁海建设,确保宁海交通安全挂牌整治顺利摘牌。 二、整治内容 1.车辆非法改装的; 2.装载货物高于两侧栏板的; 3.故意污损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的; 4.违反交通信号灯、禁令标志,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5.工程运输车辆未达到《工程运输车辆“七统一”管理规范要求》的; 6.变型拖拉机有超载、超速、违法载人、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 7.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8.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9.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10.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 11.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GPS装置和动态视频监控装置(4G)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12.破坏GPS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GPS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13.违法超限运输的。 三、整治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一是宣传法律、法规、规定等有关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简称新国标)、《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浙安委〔2015〕16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 二是宣传交通运输部门、农业部门关于整治工程运输车、变型拖拉机有关文件:包括《浙江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经信机械〔2017〕83号)、《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的通告》(宁行联〔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等。 三是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召集辖区内所有的工程车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采石场、沙场等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和驾驶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近期发生的工程运输车典型事故案例和查处的工程车严重交通违法情况。 四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短信等载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实现整治行动宣传工作全覆盖,让广大市民能够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主动邀请媒体参加整治行动,加大对工程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的曝光力度,震慑和教育驾驶人。公开工程车违法举报电话,引导更多市民关注工程运输车安全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工程车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采石场、沙场等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摸清所有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落实辖区工程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开展一次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装置的全面检查,检查工程运输车辆是否符《工程运输车辆“七统一”管理规范要求》,告知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在11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成立工程运输车违法专项整治小组,借鉴“三车整治百日攻坚”等经验,针对工程运输车在中午、夜间(尤其是后半夜)等勤务空档期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的情况,灵活用警、科学布警,采取定点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对工程运输车闯红灯、闯禁行、严重超限超载、故意污损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现场执法发现难度大的严重违法行为,采取视频实时巡查、卡口记录研判和视屏倒查(每月抽取各车队10%的工程车)等方式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顶格处罚和记分,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减少驾驶人侥幸心理。各片区中队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从重从快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对经常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企业,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工程运输车常态严管七个一律》、《工程运输车路面检查标准》、《工程运输车违法处罚标准》、《宁海县工程运输车企业自律管理制度》等管理工作要求,形成对工程运输车整治的严管态势。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2月1日以后) 各相关部门要将《工程运输车常态严管七个一律》、《工程运输车路面检查标准》、《工程运输车违法处罚标准》、《宁海县工程运输车企业自律管理制度》等管理工作要求作为长期常态管理工作机制,坚决抓好执行,并按照法律法规,各司其责,落实工程运输各个环节的监管,制订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施工单位把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没有资质或证照不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或个人的,由建设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制其市场准入。工程运输车肇事导致人员死亡的,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单位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1、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完善我县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相关规定,为工程运输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2、县委宣传部:分组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强大声势和氛围。 3、县发改局:负责对建筑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内容的审核;督促建设单位专项编列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费预算;协调做好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生态化利用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5、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本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非法改装、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闯红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交通道路上工程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负责做好工程运输车辆“七统一”措施的落实。 6、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招标文件审核;负责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在公路上违法超载超限运输、无证经营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对违规违法车辆查处力度;协助做好做好工程运输车辆“七统一”措施的落实。 7、县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建成区建筑工地设立车辆冲洗设施,落实专人冲洗,待车辆干净后再驶离建筑工地;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向县综合执法局提供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计划;利用闲置场地建设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临时停放点。 8、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工程运输车辆公司化管理模式;负责工程运输企业管理,对工程运输车辆全程监管,依法查处抛洒滴漏的工程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严查无证清运、不按核准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制度;协助做好做好工程运输车辆“七统一”措施的落实。 9、县农机管理站:负责对查扣的变型拖拉机证件真伪的核查及监督非法改装变型拖拉机的整改、备案登记工作。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工程运输车辆“七统一”措施落实的技术规范审核把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集中整治工程运输车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精心组织。工程运输车整治涉及广、难度大,各单位要结合“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等系列行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加强与治堵办、镇治办、文明办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当好参谋,主动沟通,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落实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发动企业、社区、农村等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自律自治,形成“党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的综合治理格局。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行政执法人员参股或者参与经营工程运输企业。强化执法活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勤必须按规定佩带使用执法记录仪。建立运输企业参与的工程车交通违法整治微信群,落实查处情况、处罚结果微信公开措施,严防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情况发生。 (四)文明执法。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案事件。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执勤人员伤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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