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丽政发〔2015〕4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优质财源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青田县实际,本单位起草了《开展优质税源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7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本单位。感谢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Qtshuiwu@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92号;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人:陈虹; 联系电话:0578-6618172;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6月15日—7月17日; 附件:开展优质税源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开展优质税源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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