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公益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龙泉市生态保护中心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龙泉市实际,特制定出《龙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文本见附件)。 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反馈至我中心。电话:7215195;邮箱:1749048369@qq.com;地址:龙泉市剑川大道558号;邮编:323700。 征求意见时间段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6日,共七个工作日,感谢广大群众对我们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龙泉市林业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龙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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