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6月26日,丽水市林业局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27日,共收到公众意见2条,其中未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1、建议第六条“(八)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经年度执行评委会通过,可直接晋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增加“3.在乡镇林业工作站(林场)从事林业生产工作30年以上”。不予采纳。理由:本评价《丽水市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中,已对长期扎根一线从事林业技术工作人员设置分年限加分。
2、《丽水市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中“基层工作(5分)备注:乡镇包括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湿地)公园、国有苗圃、良种基地、林业企业等”建议将自然保护区改为自然保护地。部分采纳。理由: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与以上表述有重复。修改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各保护中心)、国有林场、森林(湿地)公园、国有苗圃、良种基地、林业企业等视同乡镇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