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爆物品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部、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3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如有问题,请与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治安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574-81987110。 关于征求《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爆物品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效强化辖区危爆物品监管力度,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结合辖区治安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平安护航亚运”主线,秉持“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对公安机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化工、民爆、工矿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有效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海曙辖区安全,为杭州亚运会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主要检查企业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是否进行论证评估;爆炸物品警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等;爆破作业项目许可资料是否完整;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师是否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当班爆破作业是否按照当班计划执行;现场民爆物品交接、领取、保管、核对是否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临时储存点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储存库是否落实“日、周、月”检查制度。 (二)加强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监管。主要检查企业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评价要求;从业单位相关许可信息是否与系统备案信息相符;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是否网上申请、回交;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储存场所的人防、物防、技防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台账是否完善。 (三)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主要检查企业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是否进行治安防范验收;储存场所的人防、物防、技防是否符合要求;物品销售、购买、使用、退库等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台账是否完善。 (四)加强“新安法”宣贯。组织监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25条实施意见”的宣贯和学习,邀请相关部门、业务专家进行辅导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同军民融合、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其他警种的协作,加强资源、力量及执法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双向移送制度,切实提升打防管控效能。 (二)对工作中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闭环处置,实现挂图推进、隐患倒查、责任到人、销号管理,做到逐项有人负责、有人抓落实。 (三)严格内部人员管理,严防出现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要求,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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