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关于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7月1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反馈我厅。
联系人:陆若辉 联系电话:0571-86757052 电子邮件:2214598680@qq.com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 邮政编码:310020 附件:关于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关于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化肥减量、健康土壤培育和农产品品质提升,推进我省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有机类肥料产业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畜禽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企业利用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和餐厨垃圾生产有机类肥料,包括商品有机肥(含有机肥料〔NY/T 525〕、生物有机肥〔NY 88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下同)、生物炭基肥料(NY/T 3041)、土壤调理剂(NY/T 3034)等,推动有机废弃物肥料化利用。 鼓励畜禽排泄物、秸秆等收集处理中心建设,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有机类肥料生产企业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生产、批发和零售商品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他有机类肥料产品由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规模养殖场配套生产有机肥,可参照养殖场环评结果,可不再另行环境评价;其他有机类肥料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为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加大有机类肥料的推广应用力度 各地要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施肥服务组织,开展有机类肥料统一采购(供应)、统一施用、统一技术指导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意愿、有实力、有技术的企业(主体)参与施肥服务,促进有机类肥料的普及应用。各级扶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施肥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同时,把有机类肥料推广应用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土壤健康行动、耕地地力培育、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垦造耕地后续培肥等项目的实施内容,引导项目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施用有机类肥料,减少化肥投入,带动周边农户科学施用有机类肥料。 三、推动有机类肥料产业科技创新 结合“机械强农、科技强农”行动,支持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高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绿色安全高效生物有机肥料与生物炭基肥料等新产品、以及有机类肥料施用机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等领域产学研协作攻关,研发一批有机类肥料生产施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强化机械施肥与种植模式的融合研究。 加快推进有机废弃物肥料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构建有机废弃物高效处置、安全技术、效果监测与评价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规范。鼓励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积极参与标准化项目。 四、强化有机类肥料市场监管 各地要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原料风险评估和积造管理,强化产品质量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建立肥料质量控制和质量追溯制度,履行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承诺。加强对有机类肥料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机类肥料产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产品质量良好、价格合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实施有机类肥料生产应用的补贴政策 省财政继续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施用本省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实行补贴政策,根据财政转移支付地区标准,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实施补贴的商品有机肥须获得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的肥料使用登记证。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出台有机类肥料生产、应用环节的补贴政策,并优先支持用于粮食生产的有机肥料。有关施用机械及配套设施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鼓励地方政府对规模种植基地内有机类肥料转运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扶持有机类肥料生产企业提升设施设备、优化生产工艺,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类肥料生产企业。对实施有机类肥料生产企业提标改造且年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的,或有机肥料(NY/T 525)向生物有机肥(NY 884)转型升级并达到一定销售量的,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企业给予补助。 六、合力营造促进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的良好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把推广应用有机类肥料列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有机类肥料生产应用和推广,将试验示范、监测评价、技术指导等经费列入当地经常性或专项补助预算;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机类肥料相关技术的研发攻关;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推广力度,组织农技人员开展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帮助农户提高科学施肥的水平;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大力支持有机类肥料的生产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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