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号)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百步镇人民政府组织对2023年3月31日以前以镇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根据清理后意见,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件,应予修改0件,废止、失效0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20日。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联系地址:海盐县百步镇百步东路1号;联系方式:0573-86779902。 附件: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百步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