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66号)规定,拟对《定海区卫生计生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定财社〔2016〕35号)进行废止。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社会保障科;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联系电话:0580-8252852;0580-2020551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7日
截至2023年6月16日,定海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在舟山市定海区门户网站上公布关于废止《定海区卫生计生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定财社〔2016〕35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定海区财政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