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号)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沈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2023年3月31日以前以沈荡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根据各责任站办上报的清理意见,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2件,应予修改0件,废止、失效0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5日。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联系地址:海盐县沈荡镇镇中南路201号;联系方式:86722346。

附件:1.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沈荡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06-06 截止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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