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优抚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优抚优待办法》《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关于转发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及拥军优属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明确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016621,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邮政编码:3153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孙柯军,联系电话:63016977。

附件:1.《关于明确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明确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6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06 截止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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