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 号)要求,我镇对2023年4月31日以前现行有效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起草《高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高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4日,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高湖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周芳华;联系电话:0578-6506512。 高湖镇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docx 关于高湖镇人民政府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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