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发布于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党政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85314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16:30。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镇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11件,拟修改的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2.拟修改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继续有效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平湖市独山港镇集镇危房置换暂行办法》 | 港政〔2021〕72号 | 2 |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港政〔2021〕88 号 | 3 | 《独山港镇关于工业企业征收(腾退)补偿政策处理实施意见》 | 港政〔2022〕77号 | 4 | 《关于平湖市独山港镇农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政策补充优化的通知》 | 港政〔2023〕17号 | 5 | 《关于印发<浙江独山港经济 开发区租赁(转股、转让) 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独山港管〔2017〕11 号 | 6 |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 独山港管〔2017〕14 号 | 7 | 《关于印发<独山港智能装备创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独山港管〔2017〕22 号 | 8 | 《关于印发<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独山港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独山港管〔2018〕48 号 | 9 |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独山港镇)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协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 独山港管〔2019〕6 号 | 10 | 《平湖市独山港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 港政〔2019〕104 号 | 11 | 《平湖市独山港镇农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政策》 | 港政〔2019〕109 号 |
拟修改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关于印发<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独山港镇)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独山港管〔2020〕8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