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三溪口街道对2023年4月底以前三溪口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三溪口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定期清理。经三溪口街道办事处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三溪口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拟废止的三溪口街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经三溪口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未列入《三溪口街道办事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的三溪口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各村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请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4日,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青田县人民三溪口街道办事处。 附件:1.三溪口街道办事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 2023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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