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和《平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精神,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前期对2023年4月底前由新仓镇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湖市新仓镇仓东路688号新仓镇人民政府社会治理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话方式反馈:1351673867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16:30。

  


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区),各部门、镇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和《平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精神,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前期对2023年4月底前由新仓镇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决定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附件2: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新仓镇人民政府

2023年*月*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关于印发新仓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奖励安置办法的通知

仓政〔2023〕19号

2

关于公布新仓镇宅基地置换公寓房价格的通知

仓政〔2021〕5号

3

关于公布新仓镇征收户公寓房安置价格的通知

仓政〔2021〕4号

4

关于印发新仓镇有序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仓政〔2020〕109号

5

关于印发新仓镇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仓政〔2019〕182号


附件2:

 

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新仓镇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仓政〔2021〕3号



征集部门: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05 截止日期:2023-06-13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