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和《平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精神,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前期对2023年4月底前由新仓镇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湖市新仓镇仓东路688号新仓镇人民政府社会治理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话方式反馈:1351673867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16:30。
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区),各部门、镇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和《平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精神,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前期对2023年4月底前由新仓镇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决定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附件2: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新仓镇人民政府 2023年*月*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关于印发新仓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奖励安置办法的通知 | 仓政〔2023〕19号 | 2 | 关于公布新仓镇宅基地置换公寓房价格的通知 | 仓政〔2021〕5号 | 3 | 关于公布新仓镇征收户公寓房安置价格的通知 | 仓政〔2021〕4号 | 4 | 关于印发新仓镇有序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仓政〔2020〕109号 | 5 | 关于印发新仓镇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 仓政〔2019〕182号 |
附件2: 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新仓镇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 仓政〔2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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