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等有关规定,经召开座谈会商议,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sfgwjiagechu@126.com。 2、传真:2091088。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4、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2070375 反馈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15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 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办学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费基准价(试行)为1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为700元/生.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向外籍人员子女收取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二、本批复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二年,期满后将依据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教育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教育收费基准价标准。其他未尽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执行。
【关于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的采纳情况 2023年6月5日至6月15日。丽水市发改委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6月15日,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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