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 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金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省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第二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28号,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724183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
    附件:1.《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征求意见稿) 

       2.《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起草说明.doc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1:

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打造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金华样板,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全力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

1.稳定粮食生产。在落实中央、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15元的规模种粮补贴;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在省政策基础上,市、区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20%(向上取整)给予配套补贴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在省油菜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市财政根据区级政策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每亩120元;对以粮食生产为核心的稻渔共作等稳粮增效模式达到50亩以上种植20亩以上、稻菌(药)种植5亩以生产经营主体,每个奖励1万元;开展市区优秀种粮大户评选活动,得一、二、三等奖的种粮大户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实行订单粮食奖励。按订单合同交售省、市级储备早籼谷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籼谷奖励30元;对按订单合同交售市级储备晚籼谷的规模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晚籼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蔬菜基地建设。鼓励发展设施蔬菜,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强市区蔬菜基地建设。对在市区蔬菜基地范围内,集中种植5亩以上且周年生产蔬菜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年500/亩的补助;对配套建设喷滴灌(不含首部装备)、水肥一体化等基础设施,给予总投资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提升改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对完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区,按照各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占比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农田宜机化改造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资规局

4.提升保护耕地质量。进有机肥最低用量投入和化肥限额施用新机制,支持商品有机肥(含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推广应用,根据各区完成年度任务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

5.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带)建设。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带)建设。支持各区围绕市区主导产业、两头乌猪、佛手等特色产业和预制菜等新兴产业,结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重点打造一批空间相对集聚、设施装备先进、产业链条齐整、引领性示范性强的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标志性成果展示区。对示范区内的支撑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给予不超过总投50%的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推进金华两头乌产业振兴发展。对金华两头乌生产、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主体新增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50%的贴息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金华两头乌地方特色保险试点。对两头乌生产经营主体新购置精深加工、屠宰和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且总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进“一县一馆”建设,鼓励开设金华两头乌展示体验馆,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金华两头乌走出去,市外地级市、省会城市市区范围内开设金华两头乌专卖店,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金华两头乌猪选育扩繁场建设。支持金华两头乌品牌宣传、营销推广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推进茶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高品质茶园示范创建,对创成的高品质示范茶园根据规模给10-20万元奖励。鼓励茶产品精深加工,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对名优茶和茶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茶旅融合基地示范创建,对创成的茶旅融合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对采用《浙江省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中的推荐树种且连片新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新建香榧、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且连片种植规模50亩以上基地的经营主体,新种植铁皮石斛、三叶青、金线莲、玉竹、黄精等林下经济且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0元的规模种植补贴。对经国家、省级审定(认定)的茶花等观赏苗木品种或经国家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授权的花卉苗木新品种,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花卉苗木类种质资源圃(库)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给予10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亩山万元钱”高质量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家庭林场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资规局林业局

9.推动乡村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孵化数量和成效,对认定为金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经认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或企业,每孵化成功1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创业孵化基地或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全力推进农业科技发展 

10.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50%予奖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金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农业技术转移机构,设立首年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后续按年度考核结果,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部级农业丰收奖一、二、三等奖的主导研究团队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元奖励。对自主研究的农业技术列入省主推技术的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11.推动农业科创平台提能。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新通过验收的给予每10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加强应用型公益性基础研究,支持浙中现代农业共同富裕先导示范区建设。对创成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按上级补助资金的50%予以奖励。支持全国一流农科院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加快现代种业发展。支持金华两头乌猪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通过竞争性立项,对具备条件开展金华两头乌猪新品种选育的机构或团队给予年选育投入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种业生产企业,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通过竞争性立项,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8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万元;支持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建设,通过竞争性选择,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0元;支持6+N农业种质资源圃建设,每年给50元补助;支持实施农资应急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13.实施院地合作项目。支持院地合作协议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确定承接团队,推动农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创客等乡村人才培育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四、全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14.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根据各区年度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率提升幅度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创建。鼓励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支持提升服务能力,对根据配套规定购买机械装备,年服务面积达到5万亩次、10万亩次以上的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着力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6.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对新评定、复评或监测合格市级上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未来农场、数字农业工厂、低碳生态农场、饲料环保化示范场、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标识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及实施发展农业产业、带动农民致富项目的初创农创客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主体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创成的省级未来农场、数字农业(农场、牧场、渔场)工厂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7.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整合形成农业、文旅、商贸、金融等产业政策合力,支持“金农好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六、着力打造现代农业高质量人才队伍

18.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以院地合作为平台,结合首席专家制度、导师帮扶机制等,构建课题项目研究+市级专家团队+民营科研机构+人才培养+农创客创业创新的人才培育工作机制。支持市内高能级农业创新平台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平台新引进的硕士以上人才,按照我市人才政策规定,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19.加快“农创客”等绿领人才培育。实施“绿领”培育行动计划。国家级“乡村工匠”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奖励。对省、市新评定的“十佳”农创客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林草乡土专家,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规局林业局

七、着力推进新时代和美丽乡村迭代升级 

20.加快建设未来乡村。开展引领数字生活、呈现未来元素、彰显八婺韵味的未来乡村建设对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省级未来乡村分别按照每村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标准奖励。鼓励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对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按照每村最高不超过80元标准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

21.推进和美乡村样板村创建。鼓励整合乡村产业发展、村庄风貌提升、强村富民改革和数字乡村建设等资源,开展和美乡村样板村创建,对经认定的市级和美乡村样板村给予每村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2.推进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对完成美丽乡村风景线创建的乡镇(街道),按照每个乡(街道400 万元标准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3.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对新命名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根据不同级别,每个分别奖30万元、20万元;对新命名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每个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村,“一村万树”示范村,省级生态文化基地、省级自然教育基地、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资规局林业局

八、着力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

24.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支持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按每个示范基地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5.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财政三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竞争性立项的方式,按省定相对薄弱村80万元、其他村6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原则上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区级财政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6.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26+3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和整村搬迁农户人数,按照15000/人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着力加快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7.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等,根据各区任务完成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8.完善和美乡村长效运维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4500乡村振兴综合绩效奖补资金,其中2/3根据各区农村人口数、村数和耕地面积等因素和上年度相关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各区各区按支出规定统筹用于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和产业扶贫项目运维,探索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维护新模式,维护阳光堆肥房等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农村保洁队伍,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和公厕,鼓励支持快递进村、保障村邮站运营,运行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1/3根据各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和农业绿色发展等年度工作任务绩效考核结果奖补至各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规局林业局、市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机制

29.建立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以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多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体系。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创客、金华两头乌生产经营主体等信贷支农力度,落实各项贷款贴息工作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按当年支农融资担保业务余额的0.5%给予保费补助。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构建与省级以上农担、合作银行三方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对各区政府建立或扩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池,且区财政当年注资不少于200万元的,市财政按区财政注资规模5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对中央、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市级地方特色险种的保费补贴,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支持农业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开发农业特色主导产业设施保险、收入保险、产量保险、指数保险等,持续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供给推动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贷款通道,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保险费率不超过3%,给予保险费3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

30.强化用地保障。落实农业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低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在村庄规划中为农民建房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民建房用地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的节余土地指标优先用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华市直范围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单位。此前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的,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政策,弄虚作假,套取本政策所给予的扶持和奖励,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退回已领取的费用,并记录在本人和单位的诚信档案中。属粮食生产功能区但未种植至少一季粮食作物,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或出现“大棚房”问题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兑现,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日至2026年6月*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2:

   《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 》起草说明

    

  一、起草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和《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23〕1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精神,加快推进市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18个部门,针对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核心、短板问题,牵头起草了《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以下简称《政策》)。

  二、主要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3〕1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

  (四)《中共金华市委关于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23〕15 号)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

  三、起草思路

  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

  (一)突出重点,加强政策顶层设计

  立足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需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指标体系,针对市区农业农村发展短板问题,突出绩效管理,加大政策供给,做优做大政策“蛋糕”,精准设计政策着力点,提高政策绩效。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市区农牧渔业增加值及增速、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等乡村振兴主要指标总体落后。农业发展、乡村建设、农民增收和改革创新等缺乏标志性成果。本轮政策修订,紧盯市区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短板,认真分析研判并提出破解问题的办法举措,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政策,从稳产保供、产业发展、农业“双强”、经营体系、人才培育、和美乡村迭代升级、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公共服务体系和要素保障机制等十方面制定支持政策。

  二是突出目标导向。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认真分析研判,科学制定今后三年乡村振兴目标体系,明确了全面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等十方面绩效目标,围绕目标制定配套保障政策,并与工作举措紧密衔接,推进市区乡村全面高质量振兴,努力实现争先进位目标。

  三是突出绩效导向。市财政局前期已对上一轮政策(金政发〔2021〕8号)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和事中监管。我局在《政策》修订过程中,充分运用上述成果,对上一轮21条45项政策中绩效和执行情况良好的17项政策予以延续,调整优化了“支持和美乡村长效运维”等9项政策,取消了绩效和执行情况较差的19项政策。同时,在全面执行省《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53项政策基础上,充分衔接,配套制定了“农田水利建设奖励”等23项政策。已按规定组织开展了《政策》事前绩效估,对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可行性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论证,并对资金需求精准测算。

  四是突出重点领域。突出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重点,紧盯“米袋子”“菜篮子”保供目标,从强化种粮农民受益保障出发,加强粮食、蔬菜生产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地力提升政策保障;突出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紧盯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GDP目标,围绕做强做优现代农业产业,以创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着力点,鼓励引导一二三产联动,培育发展十亿百亿级现代农业产业,并突出扶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将金华两头乌猪产业振兴纳入政策保障体系,突出双强项目建设,支持双龙实验室的浙中现代农业共同富裕先导示范区建设及我市农业机械产业示范带建设;突出新时代和美乡村建设重点,紧盯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目标,以着力推进新时代和美乡村迭代升级为着力点,突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在和美乡村样板村和共同富裕示范带建设等方面加强政策保障;突出强村富民集成改革为重点,紧盯农民增收核心目标,鼓励引导集合数字链、产业链、要素链,通过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机制,强化金融、土地等要素保障,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强村富民改革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二)强化落实,加强政策协同管理

  一是在权责明确上,为高质量发展金华现代农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简政放权,更好地发挥区级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加大区级政府统筹涉农资金和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政策的自主权。同时进一步明确当前市、区两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是在政策管理上,支农政策基本归为4类,普惠类、竞争性立项类、直接奖励类、绩效奖补类。除“普惠类”政策外,转移支付到区均以绩效奖补形式体现。竞争性立项类和直接奖励类政策和项目均留在市级层面管理,市级项目聚焦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农业科创、农业机械、种业振兴、农业数字变革、乡村人才队伍等关键领域,注重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效应。

  三是在资金管理上,竞争性立项类、直接奖励类和普惠类政策中的市直部分项目资金在市级层面直接兑付,其余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转移支付到区。对于绩效奖补类资金,区级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在专项扶持范围内统筹使用。同时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主要框架和重点内容

  《关于加快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共10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全力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 主要内容为稳定粮食生产、加强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提升改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保护耕地质量。

  (2)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主要内容为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华两头乌产业振兴发展、推进茶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推动乡村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3)全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主要内容为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农业科创平台提能、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实施院地合作项目、加快农业技术推广。

  (4)全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主要内容为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创建。

  (5)着力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内容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推进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6)着力打造现代农业高质量人才队伍。主要内容为实施人才培育工程、加快“农创客”等绿领人才培育。

  (7)着力推进新时代和美乡村迭代升级。主要内容为加快未来乡村建设、推进和美乡村样板村创建、推进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支持森林资源保护。

  (8)着力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主要内容为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

  (9)着力加快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内容为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完善和美乡村长效运维机制。         

  (10)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机制。主要内容为建立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强化用地保障。





征集部门:金华农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3-06-02 截止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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