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于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浙江省平湖市广陈镇盐船河路20号广陈镇人民政府法治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5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16:30。 广陈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广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平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等规定精神,广陈镇人民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有效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广陈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广陈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政策意见》 | 广政〔2016〕46号 | 2 | 《广陈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 广政〔2019〕155号 | 3 | 《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和人员安置的若干意见》 | 广政(2020)56号 | 4 | 《平湖市广陈镇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办法》 | 广政〔2020〕74号 | 5 | 《广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广政〔2021〕83号 |
广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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