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河湖库塘疏浚清淤管理,明确责任单位,细化操作程序,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15单位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龙泉市关于加强机制砂行业长效管理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22〕72号等规定,结合龙泉市实际情况,龙泉市水利局制定了《龙泉市河湖库塘疏浚清淤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01日至2023年6月08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08日前反馈至龙泉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站。 联系人:季斌,电话:0578-7750726 龙泉市河湖库塘疏浚清淤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龙泉市水利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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