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顺利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我局起草了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9楼,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4502925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630日。

联系人:严航贞   联系电话:82729915

 

附件:金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3531


核算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起草说明.doc



征集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6-01 截止日期:2023-06-30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