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乐清市卫健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为了规范卫健系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乐政发〔2010〕41号)、《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暂行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22〕57号)、《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乐国资资产〔2013〕10号)及《乐清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乐财资产〔2019〕210号)等规定,现对乐清市卫健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内容,公开如下,请于6月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局规划财务科。

联系人:林秀鹉,电话:62566062,电子信箱:994752@qq.com。


附件:乐清市卫健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docx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0日


发布日期:2023-05-30 截止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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