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省政府令第3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财政执法实际和财政内部控制管理要求,我们制定了《宁波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宁波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全文及政策解答、起草说明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5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宁波市财政局法规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038 电子邮箱:nbcsfgc@126.com 传真电话:0574-87188470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附件: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宁波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及政策解读、起草说明.rar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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