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汛期人员转移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制定《蔡源乡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意见发送至蔡源乡人民政府雷泽远处,联系方式:18857826366(518366)。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办《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1〕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人员转移避险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汛、台期间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践行“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按照“责任清、对象明、预警准、措施实、问责严”的总体要求,立足抓落实、早行动,超前谋划、精心部署,全力推进强汛、台期间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特编制此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严密组织,协同应对”的原则,及时有效开展人员转移和撤离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范围和对象 乡防汛指挥部发布防台风预报预警和下达人员转移撤离指令后,以下人员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转移撤离。 (一)辖区内危旧房屋内人员; (二)辖区内各类建工地施工现场人员; (三)辖区内田间地头危棚简屋人员; (四)辖区内易涝地下空间、低洼地区居住人员; (五)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撤离的人员。 四、应急响应 为提高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乡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要求,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IV、III、II、I”四级响应。 
五、集中安置场所情况 (一)按照“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安全可靠”的要求,蔡和村和双溪村选取蔡和村养老院、幼儿园为撤离人员安置场所;永兴村选区永兴村会议室为撤离人员安置场所;大柯村选取大柯村会议室为撤离人员安置场所。 (二)安置场所的基本标准:安置场所应具备基本的通风通气、饮水用水,排水排污。垃圾收集和消防设备等基本生活保障设施:并设置明显的人员疏导状态和功能区分标志,方便群众识别。 (三)安置场所的启用。乡防汛指挥部按照预案发布人员转移撤离指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安置场所资源的实际情况,统一划分调配,组织相关责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到岗,认真做好转移撤离和安置人员的准备。转移撤离人员到达安置场所后,工作人员要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进行入住登记,上报安置人员相关信息,并做好安置场所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超负荷安置和意外事故发生。 六、群众转移情况 (一)摸清安置对象。各村在县、乡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责任范围内的转移疏散安置负责全面责任。对村组转移对象的居住状况、居住地点、人口数量等信息要进行调查摸底,对转移对象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和说服教育工作。认真梳理需要转移的村民农户,并收集转移农户的手机号码,同时采取“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户户互联”模式,将转移群众落实到具体的村组干部。 (二)群众转移后要对转移群众逐一进行确认,如有人员遗漏要及时进行查找并上报指挥部,待人员全部转移完成后,要向指挥部报告具体的转移人员名单及转移安置的方式、地点。 (三)备足交通工具。各村必须及时调集车辆等运输工具用于疏散转移安置,确保运输工具满足要求。 (四)迅速集结转移。转移应急预案一旦启动,村委会必须迅速组织由村两委干部、基层民兵组织的应急分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勇挑重担,重点对老弱病残人员和各种重要物资进行安全转移,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击队作用,紧急关头不配合转移的群众,可强制转移。 (五)高效转移群众。采取切实必要措施,通过在村主要路口设卡等方式,防止已经转移出来的群众擅自返回而发生意外。必要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不配合转移安置工作的群众,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转移安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强化协作配合。乡应急办要及时向上级和各村发布各种信息,加大后勤保障工作力度;要做好灾情的上报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武装部要组织应急分队,协同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七)适时因地调整。以上人员转移预案,应根据险情实际,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原则上第一时间是转移到安全地带,再逐步转移到安置点。 七、群众返回 县应急部门解除应急响应,并且水位退至安全线以下时,各村组织村民进行清淤和打扫,乡卫生院要指导各村,按操作规程进行消杀,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村民可以有序返回家中。 八、预案管理 (一)本专项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二)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防汛形势发发生变化,以及实际工作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新情况,适时修改本专项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蔡源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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