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3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47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永嘉县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29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577-57677618。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994739780@qq.com );邮寄(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公共文化中心1101室(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 永嘉县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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