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安机关行政监管工作现代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 联系电话:0571-87286411 电子邮箱:200980684@qq.com 《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检查工作规定》起草说明.doc 《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wps
浙江省公安厅 2023年5月15日 |